由2010年9月開始,所有藥品/製品註冊證明書有效期在2011年3月1日或以後的註冊續期,將會以下列簡化程序處理:
1. 註冊續期通知書將會於註冊屆滿日期前六個月印發給每位註冊證明書的持有人。該通知書會列出有關藥劑製品的名稱及註冊證明書屆滿日期。
2. 註冊證明書的持有人需填妥 註冊續期確認書(FPRN01表格),並確認是否為每一種所列載的藥劑製品提出續期。
3. 有關詳情,請參閱如何填寫註冊製品或物質的註冊續期確認書 (FPRN01表格)。
請於註冊續期通知書簽發日起計30天內將填妥的註冊續期確認書 (FPRN01表格)交回藥物辦公室藥物註冊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