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進/出口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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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I

如何填寫藥劑產品及藥物的進出口證表格

 

 

            填寫申請表格時,請遵照下列指示。下列每項指示的編號相當於附件IIIII載示的進口證及出口證申請書樣本上的附註編號。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每項指示均適用於進口證及出口證申請。

 

(1)

香港進口商/出口商的名稱及地址

 

請填上名稱及詳細地址,郵箱號碼或「公司甲代表公司乙」恕不接受。

 

 

(2)

商業登記號碼

 

倘申請人為個人而並非公司或商號,則應填上其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3)

外國出口商/收貨人的名稱及地址

 

請填寫名稱及詳細地址。必須清楚註明國家名稱,如為外國出口商,有關名稱應與申請書上列明的出口國家吻合。如為收貨人,有關名稱應與申請書上所列的目的地國家吻合。

 

 

(4)

抵港/離港日期

 

請填上抵港/離港日期。如未知確實日期,預計日期亦可接受。進出口證申請應及早在預計抵港/離港日期前遞交,以便有充份時間處理審核。

 

 

(5)

船名/機號/車輛號碼

 

請列明運輸方式(空運、海運或陸運等)。如知悉船隻名稱及航班、班機或車輛的編號,亦請填上。

 

 

(6)

標記及編號;貨櫃編號

 

請填上付運標記及編號。若無付運標記及編號,應註明「無標記」。

 

 

(7)

包裝件數及種類

 

請用文字及數字指出包裹/箱盒等數目,並註明包裹的類型/式樣/形式。

 

 

(8)

貨物名稱

 

請為每項貨品填上詳細的產品描述,包括其牌子(如適用者)。亦應填上其普通名稱及/或化學名稱。應避免使用縮寫和術語。每張申請書只可載列最多五項貨品。

 

 

(9)

貨物數量單位

 

請在緊接指出貨品數量的數字前後加上一個星號,並填上用以顯示貨品數量的適當單位,例如粒、毫升、克等。

 

 

(10)

必須刪去空白的地方。

 

 

(11)

進口商聲明(只適用於進口證申請)

 

請註明貨品是供本銷或轉口之用。如貨品是供轉口之用,請填上貨品其後會輸往的國家名稱。(請注意,即使若干禁運物品的進口證申請獲得批准,亦不表示當局會同樣批准其後就此等貨品轉口往所註明國家而遞交的出口證申請。)

 

 

(12)

簽署人姓名

 

請用正楷填寫簽署人的姓名,簡寫恕不接受。

 

 

(13)

日期及簽署

 

請填上日期,並在申請書上簽署。聲明必須由公司授權人簽署,亦不可代其他公司作出聲明。

 

 

(14)

公司印章

 

請在申請書的每頁蓋上公司印章。公司印章須清晰可辨。

 

 

(15)

來源國家

 

請填上每項物品的原產國家,即製造貨品國家,但不一定是出口國家。

 

 

(16)

來源及目的地國家統計編號(只適用於出口證申請)

 

若不知道,可無須填寫有關編號。

 

 

(17)

本港製造商/加工商的名稱及地址(只適用於出口證申請)

 

請填上香港製造商或加工商的名稱及地址。倘有關貨品不屬香港來源,應把方格留空。

 

 

2.         表格三及表格六是用NCR(無需複寫紙)紙張印製。因此,商號只須在第一張(正本)上填寫/簽署,所填各項申請詳情/簽名會自動印在其他副本上。

 

 

3.         填寫進出口證表格時,不得使用擦膠或塗改液塗改。應將錯誤的地方清楚整齊地刪去。所有修訂、損、增補或刪除的地方均須加上簡簽、註明日期及蓋上公司的修改印章。每份申請不可以蓋上超過三個修改印章。進出口證在批出後,所有修訂必須由工業貿易署作出,而有關進出口證持有人則須以書面提出申請。

 

 

4.         進口商/出口商必須遵守進/出口證上所示的簽發條件。

 



2010 copyright logo |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