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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藥物辦公室
藥物註冊組
更改註冊藥劑製品註冊詳情的指引
註冊藥劑製品的註冊詳情
1.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當一種藥劑製品獲註冊時,藥劑製品的某些詳情亦同時獲註冊。這些詳情是:
(a)
藥劑製品的名稱;
(b)
藥劑製品的規格;
(c)
藥劑製品的標籤;
(d)
藥劑製品的包裝附頁(如有的話);
(e)
製造商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f)
註冊證明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g)
劑型;
(h)
在單位包裝或各單位包裝內所載劑型的數量;
(i)
其所有有效成分的名稱及分量;
(j)
其所有賦形劑的名稱及分量;
(k)
其建議的用途、用量及用法。
更改註冊詳情
2. 一種註冊藥劑製品,只會在其上述的詳情沒有在未獲批准前而被更改的情况下,才會被視作註冊藥劑製品。如果上述任何一項詳情在未獲批准前而被更改,該藥劑製品便被更改了。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它再不會被視作已經註冊。
3. 申請批准更改一種藥劑製品的任何一項註冊詳情,除了第1段 (a)、(g) 及 (i) 項 (即製品的名稱、劑型、及有效成分),須按本指引,及使用隨附的申請表。
4.
但是,第1段 (a)、(g) 及 (i) 項 (即製品的名稱、劑型、及有效成分) 則不能更改。如果這些項目被更改,有關的藥劑製品將會被視作新的,要申請重新註冊。請參閱《重新註冊藥劑製品申請指南》。
如何申請更改註冊詳情
5. 申請更改註冊詳情,須填妥隨附的表格,交:
香港九龍石硤尾南昌街382號
公共衛生檢測中心3樓
衛生署藥物辦公室藥物註冊組 (查詢電話 : 2319 8458)
6.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有關的支持文件一併呈交。不同的註冊詳情的更改需要不同的支持文件,如下頁的表所指出。
批准
7. 如申請獲批准,申請人會獲書面通知,和該項更改的生效日期。
8. 申請人須在生效日期前收回所有附有舊註冊詳情的製品。如上述第2段所述,這些製品在生效日期後不會再被視為已經註冊。
費用
9. 一般不會收費。但是,如果有關更改涉及註冊證明書持有人的姓名,名稱或地址,而該持有人欲修改註冊證明書上這些項目,須繳付簽名費,現時每份證明書的簽名費為155元。
申請更改註冊詳情而需提供的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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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詳情 |
需要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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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藥劑製品的名稱 |
沒有:需要申請重新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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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規格 |
1. 新的規格 2. 完整配方(如更改了的話) 3. 穩定性數據(如更改了保存限期或儲存情況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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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標籤 |
1. 打印的新標籤,或準備打印的原型標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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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包裝附頁 |
1. 在包裝附頁裏劃線標誌更改了的字眼 2. 一份清潔及完整的包裝附頁新版本 3. 衛生機構批准的經修訂附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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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製造商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
1. 製造商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證明書的鑑證本 2. 如更改了來源地,須呈交該製品的自由銷售證明書正本或鑑證本 3. 打印的新標籤,或準備打印的原型標籤 註:額外生產來源地的藥劑製品將被視為另一製品,需要另外申請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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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註冊證明書持有者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
如更改證明書持有者: 1. 由現時的證明書持有者發出,同意把列載註冊製品轉讓給新的證明書持有者的信件 2. 由新的持有者發出,同意接受列載註冊製品的信件 3. 由製造商發出,確認在香港的新代理商及列明要轉讓的製品的信件 4. 註冊證明書正本 5. 新持有者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如只更改現時的持有者的地址或姓名或名稱: 1. 已更改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2. 公司更改名稱註冊証明書副本 3. 註冊證明書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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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劑型 |
沒有:需要申請重新註冊 |
申請更改註冊詳情而需提供的支持文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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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詳情 |
需要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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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在單位包裝及各單位包裝內所載劑型的數量 |
1. 打印的或準備打印的原型標籤 2. 最新的規格(若有更改) 3. 穩定測試數據*(實時/加速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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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其有效成分的名稱及分量 |
沒有:需要申請重新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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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其賦形劑的名稱及分量 |
1. 來自製造商的新完整配方 2. 最新的規格 3. 穩定測試數據*(實時/加速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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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用途、用量及用法 |
1. 新附頁或標籤(另參上述(b)或(c)) 2. 支持更改的臨床數據 3. 衛生機構對有關更改的批准 |
*適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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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測試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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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攝氏30±2度/相對濕度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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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攝氏30±2度/相對濕度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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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攝氏25±2度/相對濕度60±5% (標籤須加中英對照的適當字句指出貯存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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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測試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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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攝氏40±2度/相對濕度75±5%,為期六個月 |
(如有充分理由支持,也可採用其他温度/相對濕度組合)
二零零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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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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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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